文摘
众多互联网平台开发新颖和创新在知识社会提供最佳的利用和集成互联网在社会资源的分配,数码的发展趋势,吸收先进的数字经济的新机遇。然而,相应的挑战与发展:出现的垄断治理互联网平台的推动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典型案例如“阿里巴巴案例。“本文认为互联网平台的基本内容及其垄断的品质。这将进一步阐述互联网平台的垄断性质包括相关性市场的“买一送一”的行为和主导地位。本研究将进一步探讨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理念。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全面的互联网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平台。
1。研究背景
依靠总结/ 14日五年计划的轮廓”加速数字开发和构建数字中国,”(1)公众视线已经被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需求更为紧迫的集成网络平台和实体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促进互联网的工业化,和数据值的变换出现了最初的14年的五年计划。
图1代表了日益增长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统计分析从2019到2020年8月。据统计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间从2019年到2020年8月,互联网服务已经变得更加紧密结合行业,如电影院、旅游、教育、或像在中国稳定的经济复苏的背景下2]。互联网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显然,互联网经济强调今天的几乎可以忽略的开发过程,和互联网平台出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在新经济时代,传统的平台经济模式影响了大数据的爆炸性增长3]。数字经济的潮流,巨大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和信息生产互联网本身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将注意力转向互联网平台获得更多的优势在网络财务的控制数据,用户资源的发作,占领市场份额。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和通信等基本功能和检索,商业利益的潜伏在互联网上(已获得了高度的关注4]。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序模式划分为第一级的互联网应用模式与电子政务应用程序模式,应用程序的网络信息采集模式,网络通信和交互应用程序模式,网络娱乐应用程序模式。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交换的过程,使人更容易共享资源,重组他们联系的方式,整合不同业务单位的内部运营公司可以获得好处。
尽管互联网巨大的优势平台,网络经济的崛起,也使许多问题(5]。在光网络和竞争之间的紧密联系,它是伟大的concern-both国内和全球的重要规范网络市场经济的理念,以避免滥用互联网运营商的优势在市场操纵相同产业的发展在数字时代。典型的实例操作,然后纠正的形式提供平台商务操作在双边市场运营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包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和腾讯,迪迪和中国超级之间的合并,阿里巴巴和之间的“买一送一”的情况JD.COM。然而,测试等理性的指导方针的确定,灵活性与平台垄断的现象,促进当今数据市场的持续顺利发展。
2。“阿里巴巴”情况下,垄断行为的互联网平台
操纵和随之而来的惩罚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最好的例子的垄断行为后的互联网平台引入中国反垄断法。互联网平台的详细讨论垄断是下面讨论6]。互联网平台的详细讨论垄断是下面要讨论的。
2.1。网络平台的概述
平台是开放式的内涵。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交易平台空间中存在双边市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链接。在这个事务空间中,交易各方可以有效地在互联网上进行离线完成交易。在信息技术的层面上,互联网平台是连接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网络系统,使用通讯设备类型和大小。这为业务模块提供了业务的全球网络7]。
本节讨论互联网平台的分类和特点。
2.1.1。互联网平台的分类
由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相应的互联网平台。(我)分类基于平台的一个核心业务:在这种分类标准,最典型的两种类型的互联网平台。第一种网络平台以交易中介为中心定位。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是最核心的功能这样的平台。通过深刻的开放,开放业务为卖家带来丰富的交通,为买家提供了各种选择,满足需要完整的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交换。第二种类型的互联网平台是开放和传播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在一个搜索引擎和社会媒体。(2)细分应用模式的平台:与应用模式,细分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可分为“百度”应用平台的网络信息获取的一个例子,“淘宝”作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一个例子,“新浪微博”为例,网络通信和交互平台。此外,还有在线娱乐应用平台,电子政务应用平台等。(3)自然分类的双边平台:用户根据双边用户平台的本质,平台可分为垂直,水平,和观众的平台。垂直和水平的最重要区别平台是平台的双边用户是否会彼此有密切互动。在水平平台,用户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更有利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互动的发展。如果平台用户只能选择一个身份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平台的垂直特性更加明显。平台显示的功能,促进交易的完成。平台运营商通常使利润收取用户服务费用,佣金,广告费用,等等。(iv)分类主要平台运营商的身份:如果分类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可分为互联网公司和移动运营商的互联网平台。在基本的互联网公司,服务和终端覆盖水平都在广泛的互联网公司。百度、新浪、腾讯和阿里巴巴是众所周知的互联网公司作为一个搜索引擎,一个全面的门户,即时消息和电子商务。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发展和创新的互联网平台由互联网企业都快。高度迭代和互动网络平台建立和经营的移动运营商更熟悉投资,稳定的产业价值,更好的融资环境。
2.1.2。网络平台的特点
(我)开放性:开放互联网平台的突出特征之一。互联网的开放平台是反映在平台运营商对业务的开放、服务、交通、数据接口、上游和下游产业和其他资源,合作伙伴和用户资源共享的形式,促进协会多个场景和角色,允许平台运营商、第三方开发者和用户保持积极的互动关系,增加客户粘性,并给传统产业更多的机会来完成产业升级。它强调的特点,平台互连和和谐共赢的产业生态环境。主流开放的互联网平台是由百度、淘宝等网站。(2)外部性:在经济学的领域,“外部性”也被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外部性理论,首次提出了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8]。一个共同的信念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英国经济学家,首先,提出了外部性理论。带来可见的理论处理一个经济活动的影响比当事人影响他人。的互联网平台,外部性大大影响用户事务的影响价值的平台,不同的用户之间的共同影响。(3)其他特点:此外,网络平台的特点也可以反映在事务的手段的多元化,强调集群规模效应,年轻的观众,等等。这是一个原因,考虑到互联网平台本身的特点和互联网的巨大的规模效应,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政府监管的滞后,网络平台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互联网的监管平台的垄断现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2。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新品质
在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垄断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影响不能孤立地讨论。搜索问题在一定限制,互联网搜索索引数据可以反映公众关注的程度9]。数据被从地理范围可以被用来确定程度的担忧互联网内容和垄断程度的担忧的内容对于大多数省份(图显示一个积极的关系2)。
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列表如何市场运营商占据支配地位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包括不公平定价过高的销售和购买定价过低,不合理的拒绝贸易或指定交易,无端把货物和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交易对手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传统的垄断行为在互联网平台上新形式和特点。
2.2.1。排除在跨国竞争交易平台
独家交易尚未明确。一般认为,排除或限制的合同要求下游企业上游和下游企业之间只有在特定区域进行独家销售直接削弱了上游市场的竞争环境,避免交易与上游企业的竞争对手。这种交易行为可以被称为独家(10]。作为一种企业战略行为、独家交易可以提高效率和收入的影响。不过,其实践创建异常高的市场壁垒,加强市场排除竞争对手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竞争限制问题。因此,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注意独家经营。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竞争以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为核心内容。从典型案例(11)国内外竞争的互联网平台,这两个著名的社交网站Facebook的照片共享应用程序的收购Instagram和腾讯与10亿年以360美元的不正当竞争表明跨市场边界的平台之间的竞争。
是有区别的水平和垂直跨国行为的互联网平台。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在横向跨国垄断行为模型中,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及许多不同的行业市场竞争时(12]。双边平台扩大多边平台。具体来说,平台经常尝试植入服务内容在另一个市场基于现有用户群,从而完成跨境业务。WithAlipay,移动支付平台,作为一个例子,在其应用程序中,除了电子支付的核心业务,逐步添加支付产品和服务领域的生活,交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资和融资,以及近年来食品和娱乐。水平跨境业务的优势是,原来的大型基地平台用户减少了风险和困难的进入一个新的市场。考虑的存在“锁定效应”,第一平台,进入市场的优势,和原始之间的关系建立用户和路径依赖的平台已经释放的影响当用户迁移到新的市场价值。在垂直跨国竞争,平台需要交叉平台内的市场定位和市场的平台。这种形式的跨国竞争平台的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由于平台还需要与运营商在竞争平台,平台本身可以使用数据,算法,和其他手段self-preferential治疗,从而增加网络平台滥用其主导地位的可能性。
在跨国竞争的背景下的网络平台、独家交易体现更多的形式。跨国竞争,在水平的行为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信息和物流服务和实施掠夺性定价排除其他企业在同一平台显示独家交易的特点(13]。电子商务平台的“买一送一”的行为,这是很常见的,近年来,是一个典型的独家交易行为和操作平台的经济发展在垂直跨国竞争伴随经济的发展平台。
2.2.2。马太效应下的寡头平台
马太效应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术语,最初指的是一种极化现象,一个强大的强和弱弱。在今天的互联网平台的竞争,马太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证实。这背后的原因有一定的复杂性。首先,从网络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互联网行业,用户的数量到平台的盈利能力密切相关。用户的数量相当大范围内需要一个小波动的运营成本。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加上建立一个网络平台的固定成本。这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动机障碍的形成,也构成了互联网行业的自然垄断的特征。第二,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下,零售商将面临的问题选择利润最大化或收入最大化的定价策略。网络外部性的力量,市场保留价格的波动,成本水平的理论将影响利润最大化的调整和偏好和收入最大化的零售商。低成本的零售商,其利润增长与市场保留价格的上升和网络外部性,这也表明,网络外部性增强市场的竞争环境。 Therefore, this further leads to a phenomenon that, after gaining a dominant position, a network platform is more likely to maintain and expand its advantage based on the original position, using its scale effect to break the market equilibrium and consolidate the monopoly position, thus making the gap between the platforms widen, resulting in a situation of “winner takes all” for the oligarchic platform. Third, there is an actual situation of concentration of operators in the Internet industry, which specifically includes the purchase of assets or equity, contractual agreements, personnel or technical control, etc.,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concentration of business power and acquisition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rgers between Internet platforms, they can be divided into horizontal, vertical, and mixed mergers. Horizontal mergers are mergers between platforms engaged in the same industry and located in the same field. Vertical mergers are mergers between platforms that manage different processes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ixed mergers are not confined to the above restrictions and may be mergers between Internet platforms in different markets. Along with the influx of capital, the M&A market of Internet platforms remains hot, and the concentration of operators of diversified and mixed nature is expected. After the merger of platforms, Internet companies occupying a more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market share are more likely to gain pricing power in the industry. In the context of a dominant player, oligopoly platforms naturally arise. Fourth, the established pattern of the Internet economy is relatively solidified when observed in the context of other factors. A few head platforms have significant advantage in the number of users, data content, technical services, and other aspects. The Internet platform with many users and in integrated development background can more conveniently enforce the locking of users and products so that small platforms which enter the market late are in the disadvantag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extremely difficult to seize competitive resources.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brand effect, Internet platforms with greater visibility cultivate more solid user stickiness, and the strategic alliance between large platforms generates synergistic effects. The value of Internet platforms continues to rise, which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creation of oligarchic platforms.
2.3。“买一送一”的垄断行为的互联网平台所反映的“阿里巴巴”
2.3.1。简要描述的情况
2020年12月,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国家调查下市场监管的反垄断法,因为阿里巴巴涉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中国网上零售市场的平台服务。具体地说,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实现“买一送一”实践,要求许多品牌商人驻留在淘宝商城购物中心不得操作平台除了淘宝商城购物中心或者参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促销活动。2017年,JD的所有者。COM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法官,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商城网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所以他们依靠市场力量和使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来保证“买一送一”的行为与各种奖励和处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发行行政指导信而征收巨额罚款,要求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全面整改。
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是基于行政处罚在第十七条(1)(4)反垄断法,它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交易对手方交易无正当理由。“法庭还决定处理阿里巴巴集团按照文章47岁至49岁的反垄断法。
2.3.2。简要分析自然垄断的“买一送一”的行为
(我)“买一送一”的行为的基本内容:所谓的“买一送一”的行为并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指的是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实现其目的的压制竞争对手,巩固,甚至加强其市场地位。为其居民的电子商务,它采用多种手段迫使其交易行为与其他平台限制,迫使他们只进行交易。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买一送一”的“两个”是不确定的,而是强调电子商务只能选择一个可用的潜在贸易伙伴的平台。第二,互联网平台的具体操作,实现“买一送一”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第一种行为以显式的方式表示,可以反映在互联网平台和居民之间签署的协议商人,商人的规章制度的活动参与平台,等。第二种行为更加隐蔽的提供业务优惠补贴和增加接触党会议“买一送一”条件从互联网平台。然而,如果企业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最终结果可能会撤出让步的形式,交通管制,复古的促销位置,技术阻碍甚至unshelving展位,禁止销售,和其他行为。(2)“买一送一”的违法行为:“买一送一”的违法行为不能通用。“买一送一”的行为可以简单地分类根据实际实现的平台。在平台和商家达成共识和协议在平等的条件下,没有义务情况的平台对商人,而且没有不良影响合同外的第三方和违法的风险这种类型的“买一送一”的行为很低。材料incentive-type行为,为商家提供了补贴,帮助显示,等等,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应该由检查平台是否实质上剥夺了选择的权利的商人,以及它是否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原则。滥用优势地位的平台侵犯注册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的拒绝交易,存储unshelving,和其他强制手段,损害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这些行为应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律。(3)“阿里巴巴”的“买一送一”的行为:在阿里巴巴的情况下,阿里巴巴集团明确要求其核心商家选择阿里巴巴作为他们唯一的销售平台,不参与其他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活动在协议和口头谈判(14),如战略商业框架协议,联合商业计划和战略合作备忘录。为了确保“买一送一”实践的顺利实施15),该平台还使用各种奖励和惩罚措施,如优惠待遇和减少资源,取消权益,和搜索降级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市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平台,阻碍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和资源元素,严重阻碍了创新发展平台经济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iv)判断“买一送一”的自然垄断行为:自然垄断的“买一送一”16行为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评判。首先,强制性的“买一送一”的行为无疑剥夺了平台用户原来的选择和交易机会,从而直接影响的原始multibelongingness平台用户。在一个平台上,由于垄断,平台用户也可能面临增加的运营成本和困难在吸引新的消费群体。其次,对于消费者来说,实现的直接后果的“买一送一”平台是原始的良性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福利待遇受到影响,从而增加消费者的成本。此外,从一般环境的角度来看,“买一送一”的行为使得其他运营商在市场上失去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能性。其他平台上遭受损失的品牌商家和许多用户。形成寡头垄断的趋势。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是损坏。社会的公共利益严重受损。声音的恶性竞争也违反了原则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反垄断法。3所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在互联网平台
比赛在互联网平台已成为重点竞争政策的社区。网络平台的大小及其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得到主要的关注。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与网络平台的优势在上升的市场导致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情况下的数据得出的结论在2019年在中国如表所示1。
根据2019年发布的年度报告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管理局市场监管(表1),在2019年的垄断案件调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约占病例总数的8.7%。对这种情况下罚款的数量高达3387万元,这显示了垄断的情况下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性在中国的反垄断监管过程和定义相关市场的紧迫性和市场主导地位确定标准。
3.1。传统定义的相关市场和主导地位
相关市场是所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的范围,包括互联网的球员,而主导地位直接反映市场参与者和其他竞争对象之间的关系。更好的应用程序识别理论的两个实践几乎是解决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垄断。
3.1.1。相关市场的界定
根据传统理论的相关市场,这种相关性可以反映时间相关性、地理相关性、或产品相关性,因为,在反垄断法的第十二条,有关市场表示为“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的商品和地理区域范围的竞争为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在一段时间内。“确定一个市场的市场份额的球员,来判断它的市场地位,并协助在反垄断审查中,中国需要定义的相关市场竞争发生(17]。指的方法应用到其他国家在确定相关市场,以下总结。
在第一类,它开始从需求的角度。具体来说,有关市场被定义为测量的大小对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识别的程度,易于访问,等等,通过结合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可置换性。如果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可置换性高,基于这种需求替代分析,这些商品或服务更有可能属于同一相关的市场。
在第二类,我们开始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确定相关市场更方面等其他运营商改变输入的生产设施,时间进入的目标市场,他们需要确定的风险的可能性,其他运营商进入的目标市场。如果其他运营商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市场和生产商品会议需求的可置换性,取代度可以帮助相关市场的界定。上述定义若干标准都包含在第六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指导方针的定义相关市场”的中国17]。
第三类,我们开始从一个假设垄断者的角度。通过选择目标市场,假设一个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垄断,垄断者后我们分析不同情况下提高了价格。如果价格上涨后的运营商不能盈利,它表明,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替代品。因此,运营商需要进一步扩大目标市场的范围,直到消费者不再使用替代品。该方法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也被称为SSNIP测试(18]。
3.1.2。市场主导地位的确定
作为一个经济现象,市场主导地位反映了一个企业和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和消费者和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讲,企业盈利能力等标准,市场行为,市场份额可以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操作员控制市场的能力,资金和技术条件的运营商,其他运营商的依赖运营商的交易,方便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和其他相关因素作为参考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然而,第十九条的反垄断法的规定19]关于分享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似乎更符合现实的满足操作要求。这也证实了市场份额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在许多测量标准。
3.2。定义困境在互联网平台
3.2.1之上。界定相关市场的困境在互联网平台
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识别方法相关的市场正面临着冲击和挑战(图3)。
首先,网络外部性和双边市场的交互作用将会影响到相关市场的定义。的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当使用需求替代分析在传统上下文中定义相关市场,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分析通常是基于因素,如质量,价格,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然而,当应用于互联网平台,有一些特殊的问题需要考虑:交叉网络外部性,用户数量增长或下降的一侧平台可以快速影响用户的数量在另一边(20.]。双边市场互动不仅会影响整个平台的价值,也成为一个典型的因素被忽略在定义相关的市场替代分析。
第二,阿里巴巴的情况表明,有一种倾向,将模糊和合并业务领域由互联网商人之间的界限,使它更加难以界定相关市场。总体业务而言,阿里巴巴集团的业务涵盖电子商务、在线支付、B2B在线市场、云计算、广告服务、跨境贸易,等等。在电子商务业务重叠,金融、在线娱乐等。网上销售类别也重叠在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服装、汽车配件、家具、化妆品、食品、书籍、和许多其他类别。从产品的角度服务,产品具有不同的属性和功能离线可能被搁置在同一平台和接收相同的管理和控制。从搜索索引的统计结果趋势研究如图3的频率,它可以直观地看到,互联网用户的访问淘宝商城和JD.COM购物中心在“阿里巴巴”显示同步的时间变化的互联网搜索数据。
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不同类别的产品之间的壁垒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产品更新速度,以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增值服务不断被开发,使各自领域的市场边界不清楚。这一切意味着目标业务的复杂性和收敛性,产品内容、信息技术和管理模式在许多互联网平台,如阿里巴巴和JD.COM,无疑增加定义相关的市场实际的难度水平。
第三,紧密联系的操作网络平台和用户的偏好也有对相关市场的界定的影响。在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和JD.COM平台,在电子商务的操作,他们总是会使用不同的数据挖掘技术通过浏览记录分析、问卷调查、等,提取消费者偏好通过处理消费者信息和网络结构,并构造优先感知模型在网络平台。基于消费者的肖像,消费内容分析,消费趋势预测,相应的个性化推荐对商品和服务,从而导致消费者形成一个更有效地对产品的依赖。传统方法的定义替换的相关市场,消费者偏好的因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21]。
也面临类似的困境在界定相关市场在互联网平台使用SSNIP测试。首先,双边市场的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了离线时要复杂得多。其次,定义相关的互联网平台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网络的外部性。第三,免费服务,作为互联网平台的公共业务模型,可能使其难以假设垄断SSNIP的免费产品测试。换句话说,也就是说,它可能很难直接应用传统SSNIP测试到创新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平台。第四,SSNIP测试也有如何的问题确定基准价格和利润,以及如何分配价格增加两侧。
3.2.2。确定主导地位的困境在互联网平台
同样,网络平台本身的特点,应考虑在确定经营者的主导地位。这些包括互联网平台中介这一事实很容易依赖于消费者,如“阿里巴巴”平台的“买一送一”的行为的影响进一步增加自己的平台通过控制中介机构的数量。在市场主导地位的确定,中介平台应该考虑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此外,传统方法确定市场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也可以在互联网平台失败的危险。这是因为影响下的“马太效应”,正反馈效应产生的网络平台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竞争平台的影响力。不过,这种正反馈效应基于网络外部性和锁定效应是不能直接与市场份额的变化同步,这将使该方法判断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在互联网经济太死板。最后,“马太效应”的影响竞争对手的难度是确定是否一个互联网平台有一个主导地位,提供类似的服务或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和竞争。这是因为“一个强大的强大。“大型互联网平台更有可能利用他们的优势在技术、资源、和管理抑制潜在竞争对手想要进入这个市场,让它更难进入相关市场。因此,这可能也是一个因素来判断一个互联网企业有一个市场的主导地位。
4所示。建议网络平台的监管垄断
4.1。治外法权的研究
之前研究垄断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规定,我们可以考虑治外法权的相关治理经验参考。
以下4.4.1。德国
在第九修正案的法律禁止限制竞争,6月9日生效,2017年,德国卡特尔责任监管,集中的运营商,和欧盟组织损害指令的实现;它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一个鼓励,五个自由,和四个禁忌。”“鼓励”意味着鼓励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五自由”意味着保证自由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就业和劳动谈判。“四个禁忌”是大多数垄断治理密切相关,包括禁止垄断协议之间的企业生产,价格,销售和市场部门,禁止企业合并或合并,防止或破坏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对外贸易,禁止垄断组织或团体的建立而不需要达成协议,决定。通过引入双边市场理论、“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同时使用多个服务的用户和转换成本,”“规模优势与网络效应,”“指一整套数据访问、”和“创新竞争压力,或其他因素,”18节的德国法律反对限制竞争还提供了新的标准来评估市场地位在一个网络环境。
4.1.2。美国
在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案和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1936年的罗宾逊Patman法案,1974年的贸易法案解决垄断问题的治理。在确定相关市场,美国法学已经使用了“需求的交叉弹性”来确定产品市场的边界,这是一个衡量产品需求变化的反应其替代品或互补产品的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22]。需求变化百分比之间的比率,比例改变价格的替代品或互补产品可以用来计算需求的价格弹性差异,可以帮助确定一个产品的相关市场通过确定产品之间的替代或互补关系。确定市场主导地位,美国法学往往使用“关键设施的原则,这意味着市场球员市场的关键设施的在这个领域是必要的让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合理获得的关键设施。否则,它可能被视为一种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显然,如何定义“关键设备”和“合理使用”是一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过程中引入这一原则的监管互联网垄断。
4.1.3。欧盟
在欧盟条约的功能,几种类型的行为,比如限制市场上的生产和控制技术的发展,被认为是欧盟的行为能够影响成员国的国内市场23]。欧盟反托拉斯法的司法实践往往解释传统的属地管辖权原则在一个广阔的方式。在1972年欧盟染料情况下,ICI (24)是参与垄断协议,但该公司是在英国注册,不是一个欧盟成员国。虽然情况因此涉及欧盟反垄断法的域外应用,CJEU认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欧盟内部也受到欧盟反托拉斯法在一定条件下,因此建立企业统一的原则和相关市场定义标准,影响了后来许多类似的情况。2021年7月12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总结评价的通知相关市场的定义(“通知”),在欧盟竞争法已经使用超过二十年。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原通知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的需要开发市场。如何定义市场需求和如何定义市场需要反映在修订的通知。
重要注意的是,欧盟、德国、垄断的特殊经历和美国治理。
基于相同的点,这些州的垄断法规显示相同的自由竞争原则和促进的共同行为的价值取向不干预市场在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为此,市场垄断现象需要辩证的观点肯定,促进工业研发的数量和提高商品的质量需要行业的竞争加剧。它也促进的非法垄断通过实践安全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益。这样的做法包括大宗商品定价、地理市场分工,分配产品市场。在上下文的关系和联系,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年代作为模型的创建和发展德国和欧洲的反垄断政策和法规。
当采取的不同的点,反垄断经验的德国目击者民法传统重视双边市场理论的重要的角色在现代的市场竞争行为,为传统的立法措施铺平了道路规范垄断企业通过专注于运营商的市场行为。与欧洲和德国的做法建立和维护市场力量通过禁止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年代需要更为重要和严重的市场主导地位的态度。为目的,利益,危害,协议的风险和市场进入壁垒的存在。S是批判性的评估。
相关市场主义的概念是不断改善通过司法实践和案例法。界定相关市场的态度,因此,更灵活的相比,欧盟继续使用传统的选择分析方法除了特色的互联网市场,继续遵循的增强和发展通过评价虽然指的是美国反垄断执法效率情况下(25]。
在缺乏全球集成视图和统一立场相关市场的范围定义和确定滥用优势地位的方法,新的理论和实践方法是由各种状态练习适应垄断案件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复杂性。很明显从实践早些时候使用传统的理论和法律监管互联网反垄断问题是许多国家的共同问题,需要马上解决。
4.2。反托拉斯法律治理的探索
4.2.1。准备改善相关市场的方式考虑的标准
适应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必要改善的标准考虑到相关市场。首先,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免费操作模型很难获得准确的结果的传统方法计算市场份额根据销售的数量(26]。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引入新的标准定义的相关市场,如用户、数据规模、网络效应,和掌握关键设施,基于相关的外交实践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其次,互联网平台正在迅速的发展和创新,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界限总是不断变化的,这使得它很难定义相关的市场。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考虑描述一个时间框架在定义相关的市场和判断相关市场建立的时间内可以有效地增强判决结果的确定性。最后,确定网络平台的行为是否有垄断的性质,也可以考虑将它与其他特征,这并不排斥传统的方法确定相关市场的主导地位,但引用其他现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如互联网平台是否练习买一送一的行为,如阿里巴巴案例和实质性的影响在同一行业这种行为后,执行一个涉嫌垄断行为的全面审查。
4.2.2。的方式来提高反垄断法的法律解释
至于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而言,它构成了所有的语法,逻辑,系统的历史,和其他类型的法律解释。垄断规定互联网平台直接受法律规定需要扩展的解释一些反垄断法的规定(27]。反垄断法的第十八条(5),例如,确定一个市场参与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易于由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扩大解释“方便”进入相关市场可以用在以下方向:材料和技术的成本和人力资源投资进入相关市场的运营商,运营商是否可以获得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后,进入相关市场,潜在的竞争者是否能进入目标市场,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是否阻塞,和之间的替代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平台公司的优势时间序列更有可能滥用自己的影响力开始垄断行为和破坏的竞争行业。例如,在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团的“买一送一”平台的行为,如果我们从扩大解释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无疑使它更困难的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即。不合理地提高了市场壁垒。这自然会证明这种行为的反垄断法的规定。
4.2.3。改善市场监管的方式
改善市场监管的方式把系统设计付诸实践。首先,从执法机制的角度,要注意团队的部署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场监管,统一目标,明确任务,压实的责任,采取反垄断的方向线上和线下的治理,巩固理论根源,精确定义的相关市场,定位市场主体和主导地位,澄清责任链,形成联合管理的模式,收集攻击力度,努力形成一个专业、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我们应该把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与双边市场和网络外部性的特点,创新的标准确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并确保预期的离线反垄断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在行政监督方面,应该使用互联网技术来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参照类似案件如“阿里巴巴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迅速占领市场,可以通过依靠一些技术优势主导地位,形成了一个高度不稳定的市场垄断。因此,更多的应该考虑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包括真实的和潜在的竞争和实时监督大型在线平台,重点加强监督事件之前和期间,结合政策指导和激励措施来维护互联网市场的竞争。
5。结论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数字经济中取得竞争优势。它有一个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重大的影响。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展示新形式的市场垄断由于双边市场的区别特征,网络外部性,锁定效应,马太效应。这些平台获得市场垄断,如“买一送一、掠夺性定价和交通劫持。典型案例的出现,如阿里巴巴,凸显了需要解决垄断监管在互联网平台上,理论上,政策,和实现。基于参考外国治理经验和国情,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的音响系统,提高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在互联网时代,管理市场混乱,优化治理模型,促进健康的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这将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数据可用性
底层的数据结果提出了在本文研究中是可用的。
信息披露
作者确认的内容研究尚未发表或投稿。
的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没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在我们的纸上。
作者的贡献
所有作者看到了《华尔街日报》的手稿提交批准。
确认
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号19 bfx120)和四川科技计划(没有。2020 yfg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