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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里特里, "保险研究与医学伦理学",疼痛研究与管理, 卷。7, 文章的ID514949, 6 页面, 2002. https://doi.org/10.1155/2002/514949
保险研究与医学伦理学
摘要
1995年1月1日,萨斯喀彻温省在机动车事故保险中采用了一种激进的无故障制度。事实上,没有任何余地让受伤的受害者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论是为了痛苦和痛苦还是为了经济补偿。事实上,无过错系统完全消除了痛苦和痛苦的好处。除了对经济事务方面的司法被剥夺和对痛苦的全面剥夺所引起的关切外,还有对医疗保健安排的关切。根据新的《汽车意外保险法》,受伤的人有权获得赔偿和治疗费用,在受伤后的头六周由他们自己的医生、脊椎按摩师或物理治疗师管理。此后,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享受收入替代福利、提供治疗或两者兼得,则要求他们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生、脊医或物理治疗师的诊治。在接下来的12周内,他们还必须接受保险公司医生的建议,这被称为“二级康复”。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结束后声称病情不太好,他们会被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康复治疗,也就是所谓的三级康复治疗。在该省不同地区(里贾纳和萨斯卡通)设立了两个专门的“住院病人”中心,用于第三级康复,被认为需要第三级康复的受害者如果不住在里贾纳(省会)或萨斯卡通,就必须前往。在这些制度下对个人的管理和治疗对许多人来说是如此不可接受,因此产生了一场广泛的抵抗运动,并于1998年8月28日成立了“反对无过错保险联盟”,在里贾纳、萨斯卡通、阿尔伯特·诺斯特福德王子和埃斯特万同时举行了抗议活动, each one organized by a local victim of the no-fault insurance scheme.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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